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简称“企业所”)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致力于中国企业发展和改革领域中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为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等。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所从即日起正式开展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数量 |
岗位 介绍 |
生源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政治面貌 |
年龄 |
备注 |
综合研究室专业技术研究人员 |
1人 |
从事企业改革与发展、跨国公司发展等相关研究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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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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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1202)、公共管理(1204)专业背景。(专业代码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确定。)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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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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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有相关研究经历者优先。 |
中小企业研究室专 业技术研究人员 |
1人 |
从事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等相关研究 |
(二)招聘范围
1.2023年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同时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学业结束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政策研究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外语熟练,能够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5.身体健康并适应拟聘岗位要求;
6.同等条件下有相关研究经历者优先考虑;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前述岗位要求)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者仔细查看前述“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符合全部要求的应聘者按照相关要求联系报名,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要求盖有学校印章)、学历学位、奖励等相关证件证书、3篇个人代表性成果等。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至我所招聘邮箱,并以“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学校+专业”为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如“张三+13500000000+清华大学+经济学”。招聘邮箱:drceri2022@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二)资格初审
我所根据发布的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及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最终确定初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视情况经研究决定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进入初试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请报名人员务必确保通信畅通。
(三)初试
初试采用综合笔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初试时间拟定在11下旬-12月。根据综合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成绩合格线80分),并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
(四)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复试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届时通知。复试人员应根据我所的具体要求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采用百分制。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此外将开展代表作专家评审和现场外语水平测试,分数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五)业务能力实习考察
按照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每个岗位按1:2比例确定业务能力实习考察人选。参与所内研究工作实习,确认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实习需撰写工作小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实习考察形式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业务能力实习情况,经企业所所务会讨论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体检和政治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实施。如无符合岗位要求的合适人选,企业研究所有权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在企业所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企业研究所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相应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招聘。
4.为保证本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谢绝来访。联系邮箱:drceri2022@163.com。
5.最终解释权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有。
四、薪酬待遇及工作单位地址
1.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2.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予以接收落户;
3.实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4.单位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紧邻地铁5号线、6号线东四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