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系仓山区行政机关单位。因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福州市仓山区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开展仓山区纪委监委编外人员招聘报名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1名,其中:驾驶员岗位1名,条件要求如下(见附件)
1、驾驶岗位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5年及以上驾龄,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年龄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聘。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备注:每年驻点值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2、我区对口大学生志愿服务者优先选聘。
二、管理模式
编外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仓山区纪委监委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薪酬
人员待遇按照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1、人员薪资2350元/月。
2、所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3、驻点值班期间按规定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1日至9月25日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并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csqbwzp@163.com。报名材料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或报名表填写不完整,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名材料
1、仓山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登记表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拍照图片或扫描件。
3、本人驾驶证原件拍照图片或扫描件。
七、面试考核工作
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对应聘报名人员资料进行收件、初审后,交由用人单位审核确定面试或考核名单,并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八、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591-83442530,联系人:郑女士(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
岗位工作、面试和聘用查询电话:0591-86309786,联系人:蔡女士(仓山区纪委监委)。
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