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36 个职位,计划招聘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位,女性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详情见《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职称要求:至少具有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医疗岗位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护理岗位的要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⒋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联系电话:0773-6976066。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拟写书面意见报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后,并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同意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30人以上的,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排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含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笔试成绩必须达到4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平乐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桂林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人选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以及《桂林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报平乐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招聘单位到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核定的聘用人员控制数,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核对。
2.本次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3-6976066。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0773-6976256.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