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讲解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8:30-9月29日17:00
报名邮箱:hklscyyzp@163.com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照片),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根据岗位特点,只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初试,第二部分为复试。初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初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一并进入复试。按复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复试结束后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初试、复试时间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考察及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复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实行绩效工资,正常工作期间平均月工资4000元以上,并根据年度工作实绩考评结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和加薪。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招聘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表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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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