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属公立医院2019年继续面向高校选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9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主要面向高校及医学院校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体招聘行程及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
行。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招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学位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初选
各公立医院按照《2019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紧缺急需岗位需求计划表》(见附件2)中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发放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
考核采取在青岛集中考核方式。主要考核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当场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通过考核的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核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核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和城阳人民医院网(http://www.qdcyyy.com)予以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考核人数进入考察范围。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应聘人员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0532-80653816(城阳人民医院)
0532-87932575(城阳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32-58659877
拨打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