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磴口县县直医疗机构列编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其中磴口县人民医院9名,磴口县中蒙医院4名,磴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磴口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004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将年龄放宽至40-45周岁,具体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年龄计算日期从简章发布日计算。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记录;
(9)户籍不限。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位、学历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于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历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事网(http://www.bskszx.com),磴口县政府网(http://www.nmgdk.gov.cn)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发布公告处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上传至指定邮箱报名(请以实名发邮件)。报名邮箱:bsdkwsj@126.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12月13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7日-12月14日,请考生留意报名反馈信息。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磴口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承诺人签字须本人签字,有工作单位的须本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应聘人员应当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线下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简要说明理由并回复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
4.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考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12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领取准考证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即视为自动放弃。
5.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以巴彦淖尔市和磴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时要求为准,在招聘公告中另行通知。
6.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实践技能考察方式分步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40分,专业实践技能考察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应聘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现场加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
结构化面试具体考察考生医德素养、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素质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具体考察考生本专业实践操作技能水平。面试试题由评委在面试前在纪检、人大、政协部门监督下现场命题,封闭管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份试题。考生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
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磴口县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各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应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按实际情况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各招聘单位确定。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造成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磴口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招聘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单位将聘用报告和聘用人员花名册报领导小组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各招聘单位依据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八、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
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478-4400386
本方案由磴口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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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磴口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磴口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磴口县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