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42人(事业编制),其中,部分为已发布的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中落空的岗位计划。详见《巴彦淖尔市2023年第三批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引才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需求目录》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学历学位条件:一般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包括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研究生),引才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需求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为准。
7.专业条件:详见《需求目录》(附件1)。《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巴彦淖尔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号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具体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后,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下载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于2023年5月20日9:00至2023年6月4日18:00期间,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填报岗位对应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
2.报考人员登记报名所提供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3.对《需求目录》中专业和其他岗位要求等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报考人员解释。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对报考人员发送邮箱的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归国留学生验证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测评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旗县区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测评
1.本次引进测评不设开考比例。
2.测评分为初评、复评两个环节,测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测评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3.在测评后至确定引进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每个环节仅可递补一次,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要求规定时间内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单位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1.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对拟引进人员在各主管部门及各旗县区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
2.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引进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本次人才引进测评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三)引进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需求目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