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编制外(合同制)书记员1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公共管理类,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l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15楼1502室(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联系电话:0775—2593630。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
照片2张。
(五)应聘人员报送的个人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办法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应聘人员按指定地点在现场报名,经查阅个人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中,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增加进行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市检察院一楼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一)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工资为2700元(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
八、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监察科0775—2593693。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