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坚持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和待遇
面向海南省招聘6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2)。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经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技术,能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2日,共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13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报名者将报名表(须本人签名,见附件1)、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支援海南省内其它市县新冠疫情防控人员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扫描件制成压缩包(文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邮箱:fu63225610@126.com)。
3.其他要求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时间与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1.2022年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诚信承诺书1份;
8.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支援省内各市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9.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派送单位、规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规培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报考;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10.资格复审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1.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12.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试
报名后请务必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1.本次招聘仅开展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可采取网络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4)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5)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为3天。
2.计分方法
考核招聘面试成绩按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记录在册。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采取面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以审阅人事档案为主,视考察人事档案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择优选定跟班学习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如择优选定人选为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且经体格检查及考察合格的人员,择优选定人选为跟班学习人员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跟班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跟班学习协议书》,安排在应聘岗位上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期限为2年,从协议约定上班之日起计算。
在跟班学习期限内考取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跟班学习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适应岗位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跟班学习期满后还没有考取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终止跟班学习协议,不再跟班学习。
(九)择优选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如择优选定人选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且已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且经体格检查及考察合格的人员,择优选定人选为拟录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18-35周岁(1987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
(五)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六)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2年12月27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
举报电话:0898-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98-6322603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监察室)。
(四)本公告由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符老师,联系电话:0898-36903269
电子邮箱:fu63225610@126.com。
附件1:2022年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