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察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一)招聘岗位职责
聘用人员由分宜县纪委县监委、分宜县公安局双重管理,主要从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看护工作;不履行看护任务时,由县纪委县监委委托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和训练;入职期间严格遵守看护管理制度规定,自觉服从调配管理。
(二)招聘名额
招聘人数为15人,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2004年12月31日至1988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3.身心健康无缺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不良嗜好,能适应看护工作需要。
4.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5.户籍地为分宜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分宜县本地。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政法类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以及有看护经验者优先录用。
7.男性身高168厘米(含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含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刺青、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5)其他不宜进入县纪委县监委看护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照常报名)。
2.报名方法: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提供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分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2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0-5895967。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本人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资料,由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体能测试、面试、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委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
①体能测试时间:2月(暂定)
②体能测试地点:分宜县体育中心田径场。
③体能测试内容:立定跳远、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
2.面试工作委托分宜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合格后,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同时入闱)。如未到达1:2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各项测试需提前30分钟到考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执行,由县纪委县监委委托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到县直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经研究后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五)政审
政审采取公安网上查询,社区证明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确定的拟聘人员将通过分宜发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如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按面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分宜县旺忠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经考察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经聘用,劳务公司为受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看护津贴80元/日,食宿免费。试用期只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录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报考期间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报考者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招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果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县纪委县监委看护人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但不属于公安机关辅警编制。
5.本次招聘由分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分宜县纪委县监委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