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证员助理共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证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公证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沟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
公证员助理岗位:35周岁以内(1988年6月31日以后出生);(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具有一定的信息化运用能力。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
三、薪资福利
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待遇按公证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面谈),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享受伙食补贴、生日慰问、节日慰问、学习培训,公休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可择优申报公证员资格。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文新路新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302公证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6447139/6440405。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1.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应提前下载打印或现场填写《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3.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本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件2)。
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资格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对象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四)体检
1.入围对象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各类结核病、血液系统疾病、各种急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恶性肿瘤等影响工作的疾病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联系通知。
3.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按考察递补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与新余市渝州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或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新余市司法局官网、新余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新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余市渝州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委托书
新余市渝州公证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