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者;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3、能够熟悉操作电脑,熟练运用PS、office相关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标准参照国家公职人员招录标准;
5、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社会保障类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刑事处罚未满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功德的;
3、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注册后选择“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2023年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根据提示报名;
3、报名时还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在有效期内)。
4、资格审查: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报名结束后,由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需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网上报名审核系统将于2023年2月23日18: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笔试
1、准考证打印:网上打印下载准考试时间待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关于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2、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能力。
4、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方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面试为3道题目,答题时间共计10分钟;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2、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次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3、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产生。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组织进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市“以钱养事”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五、其他
1、应聘人员食宿自理,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聘人员在应聘中有伪造、涂改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种不诚信行为者,用人单位将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其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15-8235607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0715-8235114第三方招聘机构(报名系统问题联系)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