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基层辅助统计员29人,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25个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各1人,经开区管委会3人。
二、报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统计学类专业毕业、具有统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思想政治坚定,服从安排,有强烈责任心,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沟通协调能力强,有较好保密意识,能从事统计调查相关工作。
(三)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能够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组织(写作)和数据处理能力。
(四)中共党员、退伍转业军人、乡镇(管委会)本地户籍或常住本地人员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有违法记录者;
2.曾因违纪被原用工单位辞退者;
3.构成有关任职回避关系者;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不适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内容
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维护,以及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统计报表的催报工作;组织、督促、指导、检查管理区域内调查单位的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为统计对象提供统计服务。
四、有关待遇
辅助统计员报酬为2600元/月,试用期1个月。在经济普查工作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工作量给予相应补助。薪酬待遇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辅助统计员的在岗年限和工作完成情况,薪酬待遇视情逐年递增。
此岗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要求
1.招募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所报考乡镇(管委会)办公,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及乡镇(管委会)统一调度安排,以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经济普查任务为主。
2.试用期满并经县统计局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服务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招募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县统计局商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共同考核。对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需自行在公告下方下载并打印《兴国县基层辅助统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报考岗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管委会递交《报名表》。
3.资格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自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或资料不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面试、体检及考察
1.时间安排: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
2.面试:本次招聘以面试方式进行,由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自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数据表格处理能力、办公软件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高分多人同分,则再加面试一场,以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4.考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成立考察组并由县统计局派员参与,根据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由县统计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聘用、工作待遇要求进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统计岗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应分别于面试、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前将面试人员、被考察人员、公示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县统计局,充分征求意见。
2.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报名表下载:兴国县基层辅助统计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