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54名(高校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1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①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以下是指1987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①面向衡东县村(社区)干部、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范围内连续任职满3年或者累计任职满5年的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在部队服务期满2年以及应征入伍时为衡东县户籍的退役军人。
②乡镇事业站所面向衡东县户籍招聘的岗位。
③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书和随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记录。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衡东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8:00至3月12日17:3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734-5231109(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籍查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
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③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自行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下载《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按要求填写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所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④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证明(盖学校公章),报名之前准备好,报名时现场确认,但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报名。
(2)报考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考"面向衡东县户籍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③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6);
④县外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所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⑤报考"面向衡东县村(社区)干部、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需要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提前填写《衡东县2023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8),村(社区)干部由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考人员入伍时户籍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515室)审查通过后,方可现场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办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资格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本次笔试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面试对象或体检对象。
5.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附件,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领取准考证: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由考生本人在衡东县人社局515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代领。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A类、B类岗位为笔试加面试,C类岗位只需进行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报考A、C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报考B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和《财务专业知识》(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15室)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①A、B类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
②C类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2.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①A、B类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C类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③递补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等程序。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A、B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的考生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A、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C类岗位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A、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C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起算,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不得随意放弃资格,对随意放弃任一环节资格的考生,按规定记入衡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所留通讯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4: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