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9月28日起同时在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组织人事科(安庆市孝肃路 42号)。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2018年安庆市一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下载填好)等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到组织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报考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实行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8日—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凭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2.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内容及分值: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百分制(100分)
4. 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设立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缴费: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五)最终成绩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5866108(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
0556-5866103(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