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次“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工作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拟组织开展盟直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次“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工作。按照《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盟“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引才计划
本批次人才预约引进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以发布的《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为准。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被国内、国外高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以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参加普通高考,且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被世界排名前5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以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公费师范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教育类、医学类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基本条件
除以上学历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3月27日(不含)后出生的;
7.预约引进主要面向具有阿拉善户籍,或在阿拉善盟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阿拉善户籍的高校在读生、毕业生。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含在读)、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公费师范生”、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8.具备引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需求目录》)。
(三)相关要求
本批次预约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须与盟委人才办签订预约引进协议,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列为预约引进对象的在读生须在规定学时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进入体检等下一步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其他条件(含《需求目录》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7日(不含)之前。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盟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内我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个人申请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为:①PC端登陆“驼乡e站人才预约引进专栏”,注册并填报信息(网址:https://zhdj.alsdj.gov.cn/admin/#/register);②手机下载“驼乡e站”APP,点击首页轮播图“阿拉善盟‘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板块,进入后注册填报信息。
预约引才无需交纳考务费。
本次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3月27日09:00至3月31日18:00。
对符合《需求目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含在读)、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受时间、户籍限制,可随时单独向盟委人才办申请预约,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按照“绿色通道”形式引进。
政策咨询电话:0483-8353260;技术服务电话:0483-8356205(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2.选择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从《需求目录》中选择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引才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3.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申请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申请。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及以下材料扫描件或PDF格式图片:
①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籍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领事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人员可只提供在线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
②申请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③属于盟内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得故意隐瞒工作经历)。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学信网、研招网最新专业目录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核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为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应聘时,应当以主修专业所获学历、学位证书为准,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应聘。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提示: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报考信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后,不能提交新的报名申请。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申请,防止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申请。
9.应聘人员应正确填报个人联系电话,并在整个引才阶段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的联系沟通。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预约引进的,视为放弃申请。
10.个人申请期间,各岗位申请人数可从报名系统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
(二)资格审核
1.申请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由盟委人才办具体负责并解释。资格审核严格按照《需求目录》确定的引才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聘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修改或说明。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不可修改,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视为放弃申请。
本次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7日09:00至4月1日12:00。
3.对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发布反向择优选择的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483-8345190(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4.资格审核通过后即确认申请成功。
四、双向选择(资格复审)
(一)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盟委人才办确认后及时向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推送系统自动生成的《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申请表》。
(二)对无人申请的岗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公示信息,按不少于岗位引才人数,反向择优选择应聘对象(不影响应聘人员个人申请岗位),经本人同意并报盟委人才办备案后,纳入资格复审范围并公布。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反向择优选择主要综合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契合度等因素确定。
(三)用人单位须及时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资格复审。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纳入面试评估范围,由用人单位在《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向应聘人员反馈复审结果。
本次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1日。
(四)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通过现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学位证(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
其中,在读人员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籍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领事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人员可只提供在线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证书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
5.本人最高学历在读期间的课业成绩单。
6.个人简历、征信记录。
7.拟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属于盟内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资格;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面试评估
(一)面试评估可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学术答辩、现场操作、教学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二)各岗位具体面试评估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面试评估相关事宜。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加面试评估,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面试评估资格。
本次面试评估时间段:2023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三)面试评估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面试评估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步引才环节。
(四)应聘人员面试评估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评估后,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评估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应聘人员同时进入多个岗位(含择优反选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由应聘人员最终确定一个拟聘岗位,相应空出名额的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列为预约引进对象的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预约引进对象为在读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协议》,待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进入下一步环节。
六、体检、考察
预约引进对象须按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须在体检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临时服务单位、居住社区以及纪检、公检法、国安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考核、查阅个人档案、填写政审表等形式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预约引进对象,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网站、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本次引才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按应聘岗位面试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盟委人才办研究决定聘用事宜后不再递补。
九、引才聘用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盟委人才办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办理列编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我盟实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盟外流动,不可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预约引进对象存在重修学业或在学制期内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当次引才个人申请结束至确定为预约引进对象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3.在当次引才个人申请结束至确定为预约引进对象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应聘人员在引才过程中违纪违规的;
6.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人,全日制本科生5万元/人。人才安家补贴经盟委人才办会议研究通过后,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教育、医疗卫生领域预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方式可灵活掌握。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需求目录》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申请。在资格初审、复审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申请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实有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在引才各环节如有自愿放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盟委人才办(盟委组织部人才科)提交书面《自愿放弃声明》,并签字确认。
咨询电话:0483-8353260(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四)引进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需求目录》)。
(五)本简章中的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发布简章的网站及媒体上发布,请予关注。本简章由盟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