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满洲里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不含)至2005年4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3号),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含医、药、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须提供当地卫健委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能够正常毕业证明)。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职位相关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6日17: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手签字上传,否则不予通过)并填写《报名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此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初审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7日17:00
2.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审核结果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和说明。在报名截止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涉及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满洲里市政府网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报名状态是否变化为“报名成功”。如报名状态未改变,须在报名时间内与技术支持电话或报名单位咨询电话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专业情况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4:00—17:00,改报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23年4月18日18:00,逾期未改报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务必于2023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云笔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线上笔试要求、操作流程及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准备(具体详见附件2)。未能按时参加线上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在同一天分上下午举行,考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专业考试科目为财务会计方向、管理学方向、综合写作方向的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专业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知识分11类,即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类、针灸推拿学类、中药学类、中医学类、医学检验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财务会计类、护理学类、综合写作类、管理学类。
(三)所有岗位均为汉文制卷
要求应聘人员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复审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一)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两项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双重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三次。如递补后仍未达到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复审公告。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23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可以如期毕业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一)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负责,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含2人)及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要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卫健委。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考务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满洲里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九、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报名咨询、技术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94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考务办公室研究决定。
报名链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8
附件1:满洲里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