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隶属于山东省商务厅,是山东省最早也是唯一专门从事外经贸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院目前有在校生10000余人,开设24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国际金融、软件技术、保险、国际商务等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专业;拥有国际贸易实务、商务外语、财会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等4个省高水平专业群。
学院拥有600余人的教职工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200人,双语教师60余人,拥有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6个省级教学团队;国际商务教师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二、招聘岗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岗位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商务厅网站(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index.html)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wm.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官网,进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学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经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学院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聘期间各类通知均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2.学院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6日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学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考试前5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应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需与系统报名时一致)。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2.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在考察期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在考察时提供。
3.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附件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交院系或研究生院出具的高校学习阶段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4)。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等。
4.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导师、院系或研究生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附件5)。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1.教师1-2岗位(副高级)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教师3-5岗位(初级)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面试前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等事宜在报名结束后,在学院网站适时公布。
(1)面试
面试拟定于2023年6月3-4日进行。各岗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修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教师3-5岗位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时间拟定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辅导员、教辅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拟定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方式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其中,辅导员岗位采用主题班会的方式,教辅岗位采用答辩的方式。主题班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组织能力、理论水平、临场应急处理能力、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教科研水平等,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专业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组织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院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参考,学院对心理测试结果进行保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及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商务厅或学院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0532-55761059
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编:2661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