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牙克石市户籍;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即:1977年5月26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乡基层治理需要;
6.为民服务好,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2年;
9.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10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7、8两项条件的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与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所在社区上级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把关,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填写《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由各镇(街道)工作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审。
报名审核时间:2023年6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审核地点: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牙克石市劳动大厦304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3.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式两份)。
4.符合表彰加分条件的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巡察、税务、民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健、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列入业绩考核人选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业绩考核
量化考核指标,成立业绩考核专项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本人面谈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业绩考核前三名,给予笔试成绩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满分为100分。侧重于社区工作实际,主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情等内容进行测试(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4.表彰加分。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牙克石市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4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荣誉对应加分值为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业绩考核加分+表彰加分。
6.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7.笔试总成绩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体平台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每个职位按照面试人员与聘用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笔试总成绩产生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六)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保留2位小数。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业绩考核评分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实行“街(镇)编社用”,优先使用聘用社区党组织书记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空编,如无空编,则从全市编制库中进行调剂。聘用后仍在原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享受职级待遇,服务期内不得离职、离岗,不得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服务期间如离职、离岗办理解聘手续。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二)本公告由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咨询电话:0470—7201106(市委组织部)
0470—3941919(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13634707271(市纪委监委)
0470—7206466(市委组织部)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