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圩乡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县招聘新圩乡党政机关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
岗位及名额:扶贫办1名。
专业:专业不限。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内或本县常驻人口;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七)熟悉电脑操作。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新圩乡党政办公室(新圩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同时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五)资格审查。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确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黄璐玥,联系电话:0772-6407528。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经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新圩乡人民政府党政办组织体检人选到忻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乡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145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七、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