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月湖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安全监督和经济发展服务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及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技能、业务知识以及身体、心理素质等,工作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备注:“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
2、需提供资料:《海曙区人民政府月湖街道办事处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电子版;
3、方式方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填写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37985987@qq.com。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各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若部分岗位达不到此比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及面谈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月湖街道办事处7楼会议室(镇明路108号)。
笔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谈。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填写并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笔试
已报名并通过面谈的人员,将在月湖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8113/index.html)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月湖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在前),并在月湖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告。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月湖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录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咨询电话:0574-87191809。
4、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月湖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5、本简章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月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