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的均可报考,户籍不限。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中共永胜县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报名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18年以来被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的,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发送至县委党校办公室邮箱:ysxwdxbg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永胜县委党校办公室(工作日),联系电话:0888-6560242,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共永胜县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报名表》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2.应聘者报考永胜县委党校紧缺急需教师岗位时,由永胜县委党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永胜县委党校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若因应聘人员原因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在人社、县委党校、编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相应裁减招聘人数,或按不足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永胜县委党校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情景模拟(以现行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及专题要求为依据,现场抽取面试测试课题)的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测试组,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3.每位考生面试前备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5.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并列人员累计排名超过录用人数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重新评定面试分数。
6.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7.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人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十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及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原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情况说明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1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及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永胜县纪委监委反映,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符合永胜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条件的,由永胜县委党校按程序进行办理。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最低五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调动,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永胜县委党校办公室:0888-6560242
(二)监督电话
永胜县纪委监察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888-65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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