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7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所取得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本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
(2)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2023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报名地点:详见引才岗位需求表现场报名地址。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报考单位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需以报告形式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合格后将合格人员花名册报送人社局人才科。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三)人岗相适评估
1.卫生岗位
(1)卫生岗位人岗相适评估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人岗相适评估成绩。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人岗相适评估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录用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结合体检、审档、结构化面试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市人社局下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433,0470-8217307。
四、其他
2023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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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