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研究生154名(部分岗位放宽至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仙桃市2023年引进研究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已在仙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仙桃市属国有企业正式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6日17:30截止(以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填写《仙桃市2023年引进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连同报名所需其他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的压缩包,发送到所报考单位的电子邮箱,由各主管部门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取消此次考试报名资格。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仙桃市2023年引进研究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7:30截止。
2.各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资格审查情况向报名人员及时反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情形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原则上只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另行通知。
1.对博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报考单位直接面谈,不占用其报考岗位计划数。
2.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数比例小于1:1的岗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集中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材料等方法,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岗位匹配度、来仙意愿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
3.递补和调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岗位,由相关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对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组织,统筹考生意愿、单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在符合专业要求、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人员中调剂体检、考察对象。岗位递补、调剂未果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集中面谈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集中面谈,重点了解是否存在不宜聘用的特殊情形。集中面谈不合格的考生,不作为拟引进人员。因集中面谈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和集中面谈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仙桃组工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1.引进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7级、8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工作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分别聘任为7级、8级职员;引进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7级、10级核定工资待遇,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的,通过考试后认定),分别聘任到专业技术8级、10级岗位。已取得职员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的,直接聘任到同级岗位。
引进到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人员,岗位薪酬待遇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按照5年内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6万元,逐年发放生活补贴;按照5年内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6万元,逐年发放住房补助。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离职的,停发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住房补助。
市属公立医院、仙桃职业学院、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进的人员,生活补贴、住房补助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引进人员的子女首次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按照个人意愿和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学位。配偶愿意来仙就业的,在政策范围内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途径安排。
4.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公立医院、仙桃职业学院引进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进的人员,签订企业正式职工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及时关注仙桃组工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
2.本次引进工作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本次引进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仙桃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本公告由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728-3490025(仙桃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附件:1.《仙桃市2023年引进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x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