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8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除护理以外的其他卫技人员中,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于1982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1977年8月以后出生(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2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或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已经启东市卫健委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或已定向分配的在职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4楼1413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五)资格审核
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9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4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qidong.gov.cn/qdswjw/rsxx/rsxx.html)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岗位1-5的考生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6-14,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1的,直接面试;超过1: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三)面试
1.对象:
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下同)。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按实收取。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选岗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选择医疗单位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xlsx
2.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doc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