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
办公室文秘1人。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公文、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有关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日常办文办会相关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本科学历,中文文秘、社会政治、公共管理、教育等大类的相关专业。
3.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执行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承受加班压力。
5.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
1.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1日。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岗位需要的业绩经历、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3.应聘者将填好后的《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以上所列材料电子扫描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南通考试院招聘+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ntsjyksy@163.com或纸质材料邮寄至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报名),并加入本次招聘专用群(群号:664370886)。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我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开考比例1: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
1.考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考试时间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院和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确定录用名单。
七、录用与待遇
1.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在“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八、纪律监督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
俞老师:0513-83549309,
王老师:0513-83549308,
纪律监督:0513-8354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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