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13名小学教师、1名初中教师、2名高中教师以及9名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说明:
1.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除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分为教师岗位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1.报考人员须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报考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可以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或毕业所在院校开具的专业相近说明,由招聘单位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1)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的,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的,其专业方向或专业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要求。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需求相符。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及其他条件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4)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2.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小学教师岗位相关岗位条件
中小学教师岗位为端州区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须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与岗位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于2023年11月30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其他条件:
①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若为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有两学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校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②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若为师范类毕业生,则不要求有两学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校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师范类学生证明;
③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不要求有两学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校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相关岗位条件
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为端州区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校园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并应掌握青少年保健知识,胜任卫生技术人员工作;
(2)有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或护理工作经历。
上述说明:
(1)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除外)、执业资格证证书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3年8月25日)。
(2)相关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生请于2023年8月25日0:00至8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有关要求
1.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一条件的,均不接受报名。
2.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由于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本次考试流程:笔试——面试——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对象:系统初审合格人员。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在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低于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轮。笔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能力。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查分时间3个工作日。具体查分事项另行通知。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不受理申请。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5.同一岗位在笔试合格以上成绩考生中根据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6.笔试分岗位测试,教师岗位主要测评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主要测评医学常识和护理学知识。
(二)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1)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注意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参加。
面试对象需携带资料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料请参照《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准备。面试对象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开具各种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现场提交的审核资料复印件概不退回。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
(1)所有岗位的考生都需要参加面试,面试可采取说课、试教、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举止形态、应急处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学科教学能力等。
(2)面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含60分),不达60分的不计算总成绩或不入围下一环节。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技能测试(仅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应急处理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等。
2.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不计算总成绩。
3.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1)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35%。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出现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评鉴表现合格的,给予转正。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岗位纪律的,评定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合格);经教育仍不转变,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经端州区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有关笔试、面试(含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体检及其他相关内容事项将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qdz.gov.cn/)公告,请随时留意网站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并在端州区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违约责任,签订聘用合同后未满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申请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践行诚信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7.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六)含多所学校招聘指标的岗位,在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后、体检前,参加岗位分配会议,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选择工作学校,结果现场公布。
若考生无故缺席,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若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2年内不得参加端州区教育局组织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本公告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8-2279344;0758-2232023。
附件:
附件1-1: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1-2: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目录表.xls
附件4: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