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二类编外人员1名。应聘岗位:招商、财务工作兼规划展示厅讲解员1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上述岗位工资待遇为4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每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聘用期间,聘用单位不提供住宿。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养过硬,品行端正,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恳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代码:B120203)以及有汽车C1或C2驾照;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没有违法犯罪、吸毒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9月至2005年9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有违法犯罪、吸毒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0月9日。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者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汽车驾照、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湛江市坡头区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发到邮箱:ptqzsfwzx@163.com或邮寄到: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8号中国银行5楼坡头区招商服务中心综合股(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由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其他费用。
(二)面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三)体检。根据岗位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四)公示。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议,可向湛江市坡头区招商服务中心反映。
(五)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在1个月内,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公告及附件在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联系电话:0759-3971789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