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条件、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廉江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的限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23日至2003年12月22日出生)。持有高级证书的或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于2021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16:00登录“廉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ljsyzp2021/)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
请报考人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5日9:00起登录“廉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定于2022年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面试。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上公布。
4.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专门岗位,也可报考其他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不再加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审核时,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2)“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4)“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5)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件。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组织实施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相关招聘信息。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市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进入考试地点前,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检验,符合要求者方能进入考试地点。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报考人员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澳台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隐瞒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或通过伪造健康情况来蒙骗检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或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其他行为的,均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面试公告、入围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和考试相关信息,均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公布。
(二)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或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13218(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电话:0759-6847788(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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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