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招聘采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县人社局牵头和各招聘主管单位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数量
2018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8年康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2018年康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尚未正式派遣的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详见附件1《2018年康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康保县社保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自行从康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kb.gov.cn/)下载:附件2《康保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育类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报名结束后查询康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kb.gov.cn/)。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两周后,在康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上康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kb.gov.cn/)查询。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2:1比例,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面试评委由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医学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师范类考生优先。医学岗位的有职业资格证优先;职业资格证相同时,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以上条件都相同的都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政审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康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合格者必须服务本单位五年以上(包括一年服务期),中途不得调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报考医学岗位(不包括护理)的聘用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如没有取得,聘用单位自行解除聘用,报主管单位批准,人社局备案。
五、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3-5550600
监督举报电话:0313-5512078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