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湘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8人(“高校毕业生”是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下同),残疾人1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2023年湘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0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的招聘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湘阴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页(http://rsj.yueyang.gov.cn)和湘阴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ngyin.gov.cn/index.htm)发布。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上午8:00--11月6日下午17:30止,共三天,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网址: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点击进入湘阴县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183.215.11.221:81/index.html)。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④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提供)。⑤专业技术职称证。⑥残疾人须提供三或四级肢体残疾证(军残八、九或十级残疾证)。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均加盖单位公章)。⑧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④未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网上报名结束或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6.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或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1日。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1.笔试
(1)笔试地点、考室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3)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笔试内容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公文写作)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或公文写作)分值占8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等)分值占20%。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公示及复查。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三天。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考生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查本人成绩,过期不予受理。复查由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织进行,并以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审核结果为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考生须按诚信报考要求,确保提供的信息、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1:2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无人员递补的,可以相应核减岗位计划。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平均分数的90%。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20%+专业基础知识×8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3个工作日内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公示。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同分处理办法。按下列方法依序处理:①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名;③再相同的,加考专业知识。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六)选岗
同一岗位的招聘单位不确定的,拟聘对象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选择过程公开,现场确认签字,不得更改。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拟聘对象未按要求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
(七)公示
拟聘对象名单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八)递补规定
在体检、考察、选岗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在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为2个月以内,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合同须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及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从“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到“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严肃查处。
4.咨询及举报电话
①政策咨询电话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0-2260012
②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监察室:0730—2158577
县纪委信访室:0730—2115511
附件:
1.2023年湘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ocx
湘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