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市级机关东部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开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保障服务工作。
(二)青岛黄海饭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开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三)青岛八大关宾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开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所管理历史文化老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四)青岛市市级机关西部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会务服务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地质之光展览馆的管理、运行工作。承担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太平角区域历史文化老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共涉及岗位4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心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由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9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相应年龄及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9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方式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取得证书等),发送至电子邮箱qdjgswrsc@163.com,邮件注明“报名登记表(姓名:xxx,手机号码:xxx)”,并进行电话确认。目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便提供,经招聘单位同意,报名环节可先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个人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晚于考察前提供。报名初审情况将通过邮箱反馈。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6: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将在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设置专业面试题目,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40%:60%)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及考察环节等额组织。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递补。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32-85913351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3年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