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其中博士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第二批博士岗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第二批博士岗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报名开始时间)。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均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须同时向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发送应聘材料参加资格初审,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整、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2日17:0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确认报名资格。
(四)有关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3.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4日8:30—9:30
地点: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
一楼粮作所123室
2.资格复审要求
符合博士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查验审核,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4日9:30—12:00
地点: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
一楼粮作所会议室
2.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组织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符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工作十条措施》(附件4)相关条件的,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待遇,详情请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八、招聘纪律
(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纪委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纪委全程监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yaas.org.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3)、其他相关目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0871-65195890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办公室0871-65892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二)监督电话:0871-6511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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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