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建“双一流”高水平特色大学、满足教学、科研、飞行训练一线用人需求,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根据国家、民航局、四川省相关规定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用工,首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的相关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在职培训、岗位晋级、劳动保护及福利等,参照学校同类同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同工同酬)。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学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5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由毛泽东主席任命军政领导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学校先后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历经62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理工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是全球最大、世界知名的飞行院校,是民航各领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民航专门人才持续提升能力的主渠道,是全球通用航空安全运行典范,为中国民航飞行标准、持续适航和航空安全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学校总部位于四川省广汉市,校区分布在川豫两省六地市,占地17000多亩,建筑面积15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90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亿元,学校拥有5个训练机场,配有奖状、夏延、新舟等15种共330架初、中、高级教练机。人才培养涵盖民航专业人才的主要领域,飞行技术专业特色优势明显,培养了中国民航70%以上的飞行人才,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2017年9月7日,中国民航局与四川省政府签定共建中飞院合作协议,在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成都校区;2017年12月6日,中飞院与成都高新区就空港新城校区建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中飞院新校区入驻成都高新区空港新城。
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评价:中飞院是一所让人“仰视”的大学,始终把国家使命和社会需求双双扛在肩上,以飞翔的姿态行进在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宏图上,以一所学校支撑起一个行业。
今天,作为中国民航高等教育的主力军,在我国建设民航强国的伟大征程中,学校将始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特色大学为目标,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开放、内涵、国际化”民航教育工作思路,以飞为主、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民航飞行大学、世界一流民航特色学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8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相关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
1.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2.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3.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后的时间为准(确认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8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要求”和“学科、专业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须相符。考生在相关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本科生、大专生28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8)除体育教师岗位外,应聘人员报考时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大学英语四级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大学英语六级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雅思考试5.0分及以上; 托福考试50分及以上;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留学,并取得学历学位。
(9)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10)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报考时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1)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按照本人应聘的岗位提供附件中所要求必备的各种证件原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对于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学校采用高层次人才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全年实施,不占用本次公开招聘指标,不纳入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范畴。
三、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87名,具体岗位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8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应聘人员最终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报名、缴费、岗位调整及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rsc.cafuc.edu.cn/),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00至2018年11月2日16: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学校公开招聘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进入报名界面,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通过注册后,准确填写各类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网上资格审查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各项信息情况实时进行审核。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校面试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及录用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其一切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学校网上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不受理现场缴费。参照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考务费为130元/人。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以缴费后确认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学校于2018年11月6日前在公开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在符合相关岗位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9日期间,登陆学校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原则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无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语言文字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创新应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与综合能力测评。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11月12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00至2018年11月14日16:00。面试资格审查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学校行政办公楼5楼)。
3.面试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9届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名称为准;
(4)外语过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单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6)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无论报考任何岗位,面试前均须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系统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学校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主要采用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自我陈述、相关知识现场答辩。通过考生的自我陈述、现场答辩,重点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的内容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内容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
其他岗位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
6.面试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8年11月16日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民航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具体过程,另行通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以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学校人事处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二)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三)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录用人员要保证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录用人员资格,赔偿由此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一切后果自负。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8-5182006、518211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
(五)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六)电子邮箱:gkzp@cafuc.edu.cn。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所有。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