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1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岗位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到乡镇基层工作,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工作能力。
2.广昌县生源、户籍或配偶为广昌县生源、户籍(广昌县户籍是指为广昌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广昌县户籍,广昌县生源是指在广昌县参加高考的考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5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员籍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及2024年1月15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地点: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联系人:魏如君0794-3617709。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4)非广昌县户籍,但为广昌县生源的,需提供高考报名等相关材料1份。
(5)本人非广昌县生源、户籍,但配偶为广昌县生源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高考报名等相关材料等1份;本人非广昌县生源、户籍,但配偶为广昌县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的取得时间需为2024年1月4日及以前。
如果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报考,委托他人报考要有考生本人写的委托书(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要带好报考人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9:00-11:0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两个科目,考试题本为合订本,总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递补,组织现有面试对象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有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政历清楚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5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总成绩依次选岗后安排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选岗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待遇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本地同等岗位薪资标准(如“三支一扶”生活补贴),保持合理增长,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其工作业绩给予适当待遇激励,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五、其他
对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人才储备库,未来1年内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流失,由用人单位提出,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将在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体检、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直接择优聘用。
附件:广昌县2024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