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对象和数量
(一)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置岗位不超过1个。
(二)招聘对象:各县(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各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所有报考人员只限报考本县(区)招聘岗位。
(三)招聘数量:全市共50名(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和任职年限:
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学历大专及以上,现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任职至今)。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任职期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办。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填写《河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一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五)表彰加分:对任期内所获表彰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组织部门分别对比原件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复核认定,表彰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其中,国家级表彰加4分,省部级表彰(中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加2分,市(厅)级表彰(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加1分。表彰须为党委、政府或所属部门授予个人,或本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的集体表彰。不同项目的表彰可以重复加分,同一项目表彰只计算最高级别的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3月17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准)。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从事“三农”工作、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笔试由市统一组织,在市区设考点。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考生,并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准考证号、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二)资格复审。根据成绩合格考生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由各县(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由市统一组织。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公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加分)×50%+面试成绩×5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由县(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成立的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对其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县(区)人社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聘用名单后,由各县(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招聘录用:一是优先招聘到本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二是本乡镇(街道)聘用人数超过1名时,除第1名外,其他人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就近原则或个人意愿聘用到本县(区)内其他有招聘岗位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待所在乡镇(街道)有空编时再由县(区)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聘后管理
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九、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十级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762-323832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762-3619886(市委组织部)
附件1 :河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人数及岗位代码表.xls
附件2:河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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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