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人数,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博士、副高及以上高层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后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至6月28日17:00。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等待网上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报名信息提交后审核不通过的可撤销进行修改操作,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后方可打印报名申报表,完成报名提示成功之后将不可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3.报名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6月28日17:00。招聘岗位人数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博研究生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硕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24小时内查询初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招聘期间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址:
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从高到低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对博士和副高以上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须设成绩合格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向社会发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二、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十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二)监督电话:0871-63966158(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7450280(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