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30人,辖区所属镇,每个村(社区)聘用协管员1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
3.自愿参加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协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协管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原则上城镇协管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村协管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在协管辖区内生活或工作,便于开展工作;
6.具备协管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组织处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影响聘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实施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后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7时00分。
2.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以线上形式开展。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zp9626@126.com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填写《2024年长海县食安办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学历证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在公告发布期间同步开展。由县食安办根据岗位标准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核查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选。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考察内容侧重考查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管理能力、通用能力、言语理解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8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公示。工作结束后,长海县食安办报县食安委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聘用。聘期为1年。
报名咨询电话:0411-62493006。
本公告由长海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2.2024年长海县食安办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表.docx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