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庄河市中小学选拔优秀人才,推动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人。具体岗位信息见《庄河市教育系统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第三批)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二)招聘对象
国内各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内各师范院校师范类和设有师范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其中音乐学科不限师范院校师范类。
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及择业期(2022、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和专业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还须承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渤海大学等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7:30至11: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庄河市桃源学校;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复印件右下角本人签字确认)及顺序:
①《庄河市教育系统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第三批)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打印后签字;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除了提交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④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查询结果截图);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学校盖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⑤申报岗位学历已完成的全部学期成绩单(学校网站打印、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加盖院系公章);
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限最后学历期间获得的);且证书复印件上要写上该证件取得时导师或辅导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⑦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择业期考生提供社保部门2024年6月28日以后开具的证明)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报考考生均需提供,附件4)。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7.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要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综合评价环节。因考生上交的资料内容不全,无法辨别或损坏无法查看,导致资格审查无法进行的,报名无效,后果自负。
(四)综合评价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采取考核(材料评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材料评价)、面试满分各为100分。
1.考核(材料评价)。根据考生报考的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考核(材料评价)。依据考核(材料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考核(材料评价)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7月14日(详见面试须知);
面试地点:庄河市桃源学校;
考生须根据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综合评价成绩按照考核(材料评价)和面试权重计分法计算,考核(材料评价)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5。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入围人选,综合评价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格复审
考察和体检入围人选须经过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拒不配合资格复审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六)考察和体检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内容。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依次递补。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就业协议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签约时间。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现场签约和选岗,同一岗位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进行选岗。对放弃现场签约、选岗,或因未及时关注有关通知、联系不畅等不能按时现场签约选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放弃现场签约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履行责任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按协议约定执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完备用人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411-89706359)。
2.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20]41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大人社函[2020]5号)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2.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确保招聘全过程联系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教师招聘全过程。
4.招聘咨询电话:0411-89706212(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
附件1:庄河市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第三批)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