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首席经贸专家1名
首席港澳联络专家1名,面向香港人士
高级金融发展专家1名,面向香港人士
高级建筑设计专家1名,面向香港人士
二、岗位职责
(一)首席经贸专家
1.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牵头开展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围绕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方案;
2.促进前海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港澳高水平智库和相关国际组织落户前海集聚发展;
3.对标世界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研究,为优化前海营商环境提出方案和对策建议;
4.促进深港经贸领域交流合作,协助开展经贸领域投资推广工作,吸引及促进境外企业、机构来前海投资;
5.完成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首席港澳联络专家
1.推动建立健全前海与港澳合作对接机制,沟通联络港澳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等,促进前海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
2.开展前海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领域与港澳合作的路径、方案和对策建议;
3.谋划深港合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载体;
4.宣传推介前海营商环境和产业政策,组织策划相关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推动港人港企来前海发展;
5.完成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高级金融发展专家
1.围绕深港金融高水平交流与合作、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研究,提出有关方案和对策建议;
2.推动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创新;
3.参与前海金融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等相关研究工作,为前海金融业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4.谋划和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项目落地前海,促进高水平建设和宣传推介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5.完成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高级建筑设计专家
1.负责前海建筑设计统筹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2.围绕深港规划建筑设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和政策方案;
3.推动深港规划建设领域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学会、企业合作交流,策划开展深港规划建筑相关活动、论坛等工作;
4.完成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以强烈的干事创业热情、敢为人先的精神投身前海改革开放事业;
3.尊重中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制度安排以及民族感情、文化习俗;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5.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中英文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中英文均可作为工作语言;
8.首席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9.应聘面向香港人士岗位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10.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本次聘任条件:
1.有国(境)内外犯罪记录的;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专业伦理的;
4.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合聘任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针对具体岗位,应聘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首席经贸专家
(1)经贸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
(2)具有10年以上国际经济、贸易政策等领域相关工作经验,通晓国际经贸规则,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和分析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
(3)曾在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国际组织、著名研究咨询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机构担任过5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高级顾问、专家等职务,与相关国际机构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2.首席港澳联络专家
(1)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
(2)具有10年以上高级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香港特区政府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曾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或国际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及其驻港机构担任过5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高级顾问、专家等职务,与相关国际机构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3.高级金融发展专家
(1)金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
(2)具有8年以上金融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金融行业发展状况,通晓国际金融领域规则机制,在业界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3)曾在境内外政府财经金融主管部门、法定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等担任过5年以上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高级顾问、专家职务,或在国际性金融研究机构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
4.高级建筑设计专家
(1)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
(2)具有8年以上建筑主创设计或相关领域政府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深圳、香港及国际建筑设计政策法规,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
(3)曾在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法定机构、知名建筑设计机构等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者优先,持有香港注册建筑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或香港建筑物条例认可人士优先。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和猎头寻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好的《应聘报名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应聘材料电子版在报名截止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zqhhr@qh.sz.gov.cn。专家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函。
应聘人员需提供的应聘材料清单包括:本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以及应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报名咨询电话:本次选聘工作委托深圳市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报名咨询电话:+86-755-26401692、+86-755-86558390。
(二)资格审核和简历筛选
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和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人选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核和简历筛选的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参加综合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今后亦不再列为前海管理局聘任人选。
(三)综合测评
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深入了解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水平、个性特征、职业发展倾向等。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确定参加深度面谈人选。
(四)深度面谈
与应聘人员就应聘职位的薪酬待遇、入职意愿及其它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五)资质评价和背景调查
根据综合测评及面谈情况,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并对建议人选组织实施考察或委托相关单位、机构进行背景调查。
(六)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三级甲等或境外同等层次医院进行,体检项目依据就业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
(七)确定聘任人选
根据背景调查、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八)办理聘任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职和聘任手续,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五、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方式:聘任人员与前海管理局签订聘任协议,实行市场化聘期管理,聘期1—3年(具体聘期及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聘任协议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试用期、目标任务、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薪酬标准、履职待遇及福利、奖惩措施、续聘和解聘条件、竞业限制、保密要求、争议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等内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聘。
(二)薪酬待遇:前海管理局将提供与国际接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具体薪酬标准可面议。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协议期未满主动离职的,薪酬待遇按协议约定执行。
符合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区引进人才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经被认定为前海合作区外籍高层次人才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六、其他事项
(一)前海管理局将为来深圳参加综合测评的人员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提供公寓式酒店临时住宿。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应聘报名表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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