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应聘者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3、应聘英语学科教师,高中原则上应具有英语专业八级水平;初中和小学应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具备一级及以上职称的英语教师除外);若无上述相关证书者,可提供雅思或托福成绩的相关证明;
4、应聘汉语言类和幼儿教师岗位的教师,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5、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证书;
6、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具体要求:
1、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1)应聘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优秀本科生须经招聘学校和教育局审核认定。
(2)应聘义务教育(含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
①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②非上海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优秀本科生须经招聘学校和教育局审核认定。
免费师范生招聘按照市教委政策执行。
(3)应聘幼儿园教师:
①上海市户籍:本市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外省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②非上海市户籍:本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外省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外省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本科生须经招聘学校和教育局审核认定。
2、在职教师(非本区在编教师、有职称的民办教师或编外教师)、社会人员
(1)应聘中小学(含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
①在职教师
A、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B、非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②社会人员
在本区内学校担任教师,且任职满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非上海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应聘幼儿园教师
①在职教师
A、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B、非上海市户籍: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②社会人员
在本区内幼儿园担任教师,且任职满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非上海市户籍,本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外省市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三、关于“储备教师”计划
本次招聘设立“储备教师”岗位,应聘者除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外,其他须符合2024年闵行区教师招聘公告的所有条件,并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相关招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作为“储备教师”计划人选。在约定的储备期结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学校招录进编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储备教师。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向高级职称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倾斜,高素质教育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经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进入招聘流程,全部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2、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特别优秀人才,由学校招聘工作小组组建专家团队进行面试,通过后报局招聘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再报区人社局审批。入编一年后,按区教育人才政策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3、应届毕业生入编后,按区教育人才政策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4、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应聘者报名信息失实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闵行区教育系统任何岗位;若已经录用的教师,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