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53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89名,小学教师157名,职业学校教师5名,区少年宫教师2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条件及技能要求;
7.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必须具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2024年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
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
(2)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
(4)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4月15日。
2.2024年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其中:以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
(5)2024年毕业生拟聘人员需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6)2024年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4月19日(星期五)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校核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www.qgsydw.com)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5:00至4月20日(星期六)下午5: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预计在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
4.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5.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
6.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7.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8.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数按招聘职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人数,y代表进入资格审查人数。免笔试人员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1.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对应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按招聘对象不同分为附件2、附件3,以只读方式打开)。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4.报考人员以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相应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若职位有特殊说明的按《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的要求。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报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材料中另需提供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的,请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课程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方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六)面试
1.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等形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公安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人员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6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拟聘人员在聘用前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包括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五)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海教〔2018〕226号),海珠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考生须服从海珠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安排交流轮岗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八)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4月19日。
(九)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资格条件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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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