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位于广州市东部,是国家对外交往重要口岸,拥有珠江黄金岸线和华南重要港口——黄埔港,近代民主革命策源地——黄埔军校,是广州城市发展“东进”战略的桥头堡。为了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基础教育的质量,利用多方优质教育资源,打造教育品牌,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区属公办中小学名校长、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10名,柔性人才若干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
引进的名校长(园长)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校(园)长、优秀校(园)长,或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深圳的重点学校的校(园)级领导。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近五年有主持地级市以上相关科研课题经验或多次在教育类相关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著有教育教学专著,或在打造省级重点专业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3.有良好的办学业绩,任校(园)长期间学校在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建设学校重点专业、打造学校特色品牌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在地级市以上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有较大影响力。
引进的名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优秀教师;省级名教师、特级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2. 省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或省级重点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人;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4.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获得者和对应项目的指导专家、教练;
5.在学科、教学、科研、课题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表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与引进条件相符的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报名者列入候选人,并通知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
(二)组织面试和考核。由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候选人在面试前需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到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通过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后,到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前考察人选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四)审批和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
(五)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教育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等手续。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柔性人才不办理入编手续。
三、有关待遇
(一)奖励。引进的省级以上名校(园)长奖励300万元,地级市名校(园)长奖励250万元;省级以上名教师奖励200万元。具体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入编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柔性引进的名校(园)长年薪不低于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2倍,柔性引进的名教师年薪不低于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1.5倍,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的待遇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内容与业绩等协议确定。
(三)岗位聘用。引进的名校(园)长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按规定聘用。
(四)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五)试用期考核。对引进的名校(园)长实施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年限为一年。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六)优先培养。支持名校(园)长设立工作室。国家级名校(园)长、省级名校(园)长、市级名校(园)长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校(园)长工作室经费;国家级名教师、省级名教师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名教师工作室经费支持。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校级领导聘书(任命书)、名校长(优秀校长)证书、名教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含随迁家属)户口本等的复印件(A4纸);
3、相关业绩材料、证件复印件(A4纸)。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已婚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岗位等级证)等复印件(A4纸)。
(二)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须由应聘者本人对所填内容确认签名,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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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