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管理十级岗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深圳市、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具有两年以上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经验;
(三)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五)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2018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由现任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三楼办公室。
4、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联系人:焦小姐,联系电话:27781013-218
(二)组织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办公室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
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后果。
四、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如无符合报名条件者,我局将放弃此次选聘工作。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安区建筑工务局政策咨询电话:0755-27781013-218
宝安区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9999782
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