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下简称“甲方”)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甲方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就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和甲方下属各单位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2.为甲方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3.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就甲方行使行政职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甲方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6.为甲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处理甲方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另行支付诉讼法律服务费用);
8.参与甲方重大事项会议讨论,解决法律问题;
9.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二、选聘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服务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有承接本服务类资质及相关的工作经验;服务单位及服务律师具有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基础,在合同审查、证券发行和上市、政府法律事务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3.从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近三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刑事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4.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的丰富经验。
三、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
服务期限:2018年至2020年,共两年(具体起止月份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半年评估考核一次,对半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四、服务费用
1.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每年3万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案件代理费用:
(1)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最高限额标准:
a.未经复议,直接以甲方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12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
b.以甲方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每件不超过6000元;经复议后,以甲方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c.同一或者同一批当事人就同一类事项提起的数个诉讼或者复议案件,为系列案件,第一件正常收费,第二件起则减半收费。
(2)民事、仲裁案件按业内标准报价,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如有其它委托法律顾问办理的需收费的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案件代理费用(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等专项服务的)均不能作任何调整。
五、报名及递交资料方式
1.律师事务所相关证照复印件、简要说明介绍材料;
2.拟指派的法律团队成员名单、个人介绍,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填写附件《案件代理费用报价表》;
4.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广州市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及执业经验、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5.报名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签章齐全后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确认的服务单位提交报价文件须包括:报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及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18年11月5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报名地点:荔湾区逢源路127号808室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3.邮寄报名(建议选取邮政EMS)收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808室 荔湾区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收。
七、中标通知
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未中标服务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小姐,咨询电话:020-81876232;
2.投诉监督电话:020-81377630;
3.甲方将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