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按相关要求,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学历和所学专业等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北楼302室(市区解放路金家巷2号,联系电话:4016997)。
3.报名时需带材料:现场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一张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2张。
4.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附件3)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11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中共江山市委党校509会议室(江东大道70号)。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考生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百分比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政策执行,由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察、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基本生活费。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江山市编外用工工资报酬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晋升办法执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体检人员中择优录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本次招聘由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