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农村(社区)干部的发展空间,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辖区内镇街直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定陶区行政区域内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
1. 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2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45岁以下(截止2018年10月1日),身体健康。
2. 政治素质好,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意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威信高。
3. 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村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及以上。
4. 群众观念强,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服务组织健全,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5. 基层党建抓得好,有标准化活动场所,党建制度健全、执行到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正常,“三务”公开正常,群众满意。
6. 积极推进组织振兴,“两委”班子健全、组织力强,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党员队伍结构优化,积极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公开承诺、践诺到位,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7. 积极推进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所任职村(社区)社会风气健康向上,村(社)容村(社)貌好。
8. 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菏计育字〔2008〕27号等文件规定)。
4. 近三年以来,所任职村(社区)出现赴市以上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恶性案件的,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
5.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6. 影响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组织推荐、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察分值比例各占50%,综合得分=考试成绩*50%+考察得分*50%。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分值均设为100分,比例各占50%。考察评分指标分值设为100分。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要充分体现“干得好”的要求,根据招聘条件,结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成绩、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和一贯表现等,通过采取公开报名、演讲竞争、实绩测评、负面清单排查等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原则、标准、结果在本镇街及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现场报名。各镇街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写出组织推荐报告,组织推荐人员如实填写《定陶区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彩色打印,一式二份),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由镇街党委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党委印章。同时组织推荐人员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定陶区新行政大楼10楼会议室。
报名时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毕业证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四)计划核减。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是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基层组织建设相关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各镇街张贴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考察。依据招聘原则和条件、拟聘任职位的职责要求,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行考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面考察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同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将考试成绩与考察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综合得分分数相同的,则以考试成绩排序;如考试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考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统一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管理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继续在村(社区)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标准不降低,直到培养选拔出新的、合格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通过各镇街党委通知本人,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29606(组织部)、 2223693(人社局)
监督电话:2212380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组织部
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