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农村(社区)干部的发展空间,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及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
1、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2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45岁以下(截止2018年10月1日),身体健康。
2、政治素质好,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意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威信高。
3、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村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及以上。
4、群众观念强,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服务组织健全,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5、基层党建抓得好,有标准化活动场所,党建制度健全、执行到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正常,“三务”公开正常,群众满意。
6、积极推进组织振兴,“两委”班子健全、组织力强,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党员队伍结构优化,积极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公开承诺、践诺到位,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7、积极推进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所任职村(社区)社会风气健康向上,村(社)容村(社)貌好。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菏计育字〔2008〕27号等文件规定);
4、近三年以来,所任职村(社区)出现赴市以上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恶性案件的,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6、影响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现场报名、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11月1日—11月7日,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要充分体现“干得好”的要求,根据招聘要求,结合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成绩、基层党建工作程序和一贯表现等,通过公开报名、演讲竞争、实绩测评、负面清单等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原则、标准、结果在本乡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现场报名。各乡镇(街道)根据推荐情况,以党委名义向县委组织部写出组织推荐情况报告,组织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审查表》,经所属乡镇(街道)党委、计生办、财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和推荐意见后,由应聘本人持有关材料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
3、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时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应聘人员要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党委、计生办、财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和推荐意见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审查表》进行报名。带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采集本人电子彩色照片和指纹。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现场采集信息。报考人员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并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如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3倍,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与考察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笔试内容主要是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基层组织建设相关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确定。评委从业务能力、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仪态仪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察
依据招聘原则和条件、拟聘任职位的职责要求,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组成若干考察组对进入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同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标准分项细化量分,满分100分。
(三)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考试、考察结束后,按考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50%+考察成绩×50%。考试成绩、考察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公示
按照综合得分,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综合得分相同者,采取考试成绩分值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再采取笔试成绩分值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职位空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根据综合得分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所属乡镇(街道)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岗位工作。
七、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委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6259911,0530-7212585
监督电话:0530-7299380
中共东明县委组织部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