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南沙区位于广州市最南端的珠江出海口,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枢纽性节点,面积803平方公里。自2005年设区以来,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南沙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先后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南沙区教师发展中心,简称“区教研院”)是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的综合性教育支撑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教研院主要负责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课程与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管理与提升、教育科研管理与服务、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等工作。单位新址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达7400平方米,交通方便,环境优美,拥有全新装修的研训大楼、餐厅、宿舍和校园,各类功能室齐备,设施设备先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物理、高中英语、小学科学、音乐、通用技术、特殊教育学科教研员各1名,共6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报考人员范围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五、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胜任面向多种任务的工作容量,适应快速反应的工作节奏。
2.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3.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研究能力较强。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具有适应教育数字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能力。
5.报考岗位均须具备教师资格证。高中物理、高中英语、音乐教研员岗位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通用技术教研员需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为以下学科之一: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小学科学教研员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不含中职和高校),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为以下学科之一: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特殊教育教研员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和高校)。
6.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专业相似证明和课程成绩单对比材料)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或拟聘用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面试、总成绩、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报考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7级和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的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12日17:00。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岗位需求表》中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确认
成功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笔试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在教研情境中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7级和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的报考人员只需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五)现场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专业素养、研究能力、沟通与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策划和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体检和组织考察
总成绩为百分制,报考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7级和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的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2.报考高中物理教研员、高中英语教研员岗位统一按照专业技术七级聘用;报考小学科学教研员、音乐教研员、通用技术教研员、特殊教育教研员岗位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级聘用。以上人员入编后将根据单位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五年内被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34682566、34683880
监督电话:020-84682879
联系人:施老师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