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教育局直属8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7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2018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4、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14:00—16:30,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霍英东体育中心二楼;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14:00—16:30,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方肇周体育馆;
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9:00—11:30,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
(2)现场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携带信息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初审。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3、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联系方式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五、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1张。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送主管部门复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教育网公示3天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面试。网址:http://www.szjyj.gov.cn/
六、考试
1、考试形式:
a.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或说课)。体育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分专业课教师岗位(声乐、平面设计、舞蹈)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b.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2、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教育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10095、65230640。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1、《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5日